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南漳法院公开宣判王磊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

时间: 2020-01-17 11:52 来源: 刑庭

1月17日,南漳法院对王磊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等7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杨俊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_副本.jpg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王磊及其成员为了组织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8起、强迫交易犯罪1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破坏生产经营犯罪3起、妨害作证犯罪1起及多起违法活动,其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人轻伤、6人轻微伤。该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犯罪7起,并致1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本系南漳某单位职工,但却不务正业,长期混迹于社会,先后纠集杨俊锋、焦阳、李伟、冯磊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将所取得的利益部分用于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南漳县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定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作出如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