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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守中秋,南漳法院开展中秋节前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 2024-09-15 09:33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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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至,正是团圆时。南漳法院利用节前外出人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节前集中执行攻坚活动。9月14日凌晨6点,晨光未露,南漳法院执行局内警灯闪烁,全体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集合完毕。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冯延寿作动员讲话后,24名干警、6辆警车分为三组,奔赴执行现场。

01马某等12名大学生与襄阳某托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暑期,马某等12名大学生到某公司带薪实习,为在该公司托管的小学生、初中生提供午间托管和课外补习服务。在结束实习并办理离职后,该公司却拒不支付劳务报酬,马某等12人诉至南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马某等人劳务费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马某等12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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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虽是沈某,但实际经营者却是其儿子沈某甲。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沈某父子二人,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摆烂。行动当天,执行干警首先来到了沈某家中。凌晨6点多,将正在家中睡觉的沈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局办公室,沈某电话联系沈某甲,沈某甲主动赶往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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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沈某父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积极筹措款项,6万余元案款一次性履行到位,12件相关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02吴某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赔偿吴某损失14万余元。因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陈某银行账户内3万余元,依法扣划后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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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欠的执行款项在此次行动中,经执行干警将陈某拘传至执行局后,对其释明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责任和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且申请人自愿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当场履行9万元案款,该案执行完毕。

03陈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需偿还陈某借款83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找寻其名下财产信息,却未能找到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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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赶赴刘某家中,成功将其拘传至执行局。执行干警在对其释法明理后,刘某仍执迷不悟,以“没钱、经济紧张”“有钱肯定还”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面对刘某拒不执行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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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共入户查找9人,实际拘传到庭被执行人7人,对其中3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中15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3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16.33万元。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坚决打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以实际行动彰显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全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