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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将继女告上法庭,所为何事?

时间: 2022-06-07 15:30 来源: 薛坪法庭

生母不辞而别,下落不明,继父将继女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二人之间的继父女关系,近日,南漳法院薛坪法庭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1996年,秦某与邻村男子李某结婚,并带着年幼的女儿和李某一起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一年后,秦某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李某作为继父,独自承担起抚养继女的责任,并供其上学至初中毕业。2009年,继女外出打工,期间只因办理身份证回家过3次,后匆匆而别,未对李某进行赡养照顾。如今李某年事已高,加之继女在外对其不管不顾,之间的感情也因此逐渐淡化。然而,让李某犯难的是,他在办理五保手续时被告知,不符合办理条件。原来,李某和女儿虽系继父女,但双方为“拟制血亲”,在法律上仍视为亲生父女关系。左右为难的李某为结束这种尴尬的局面,不得已将继女告上法庭,诉请解除继父女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已转化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关系,当子女成年后,未对继父母进行赡养照顾,导致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关系淡化,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法院遂判决准许解除原、被告双方继父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