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藏隐患 巡回审判敲警钟
近日,南漳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南漳县巡检镇峡口福利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此举既依法保障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被告人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为民的温情底色,更以“零距离”审判的形式敲响法治警钟,向群众传递“私藏枪支必担刑责”的鲜明导向,实现案件审理、权利保障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统一。

时间回溯到1983年,被告人尚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一支土铳,用于日常狩猎。明知自己不符合枪支配备条件,尚某仍将该土铳藏匿于自己家中二楼卧室内。在此后的四十余年间,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多次开展非法枪爆物品收缴法治宣传,反复告知私藏枪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但尚某心存侥幸,始终未主动上缴。2023年,尚某因生活需要转入福利院居住,其原有房屋逐渐闲置。2025年,尚某委托其房屋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组织人员拆除其已成危房的房屋时,这支藏匿多年的土铳被意外发现。村党支部书记第一时间报案,公安机关当日便查获该土铳。经专业鉴定,该土铳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备致伤力。同日,尚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传唤。
考虑到被告人尚某自身体质较弱、行动不便,且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知不足的现实情况,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兼顾司法效率与普法效果,南漳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门口”。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保障尚某的辩护权、陈述权等诉讼权利,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全案情节进行综合评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尚某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公安机关扣押尚某的土铳一支,予以没收。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枪爆物品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切勿私藏和持有非法枪爆物品,漠视法律规定终将付出代价。若家中存有非法枪爆物品,应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这既是遵守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自身和公共安全的责任所在。南漳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司法之力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