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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调解,因为你们是人民的法庭”
——入职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工作小记

时间: 2023-03-22 17:34 来源: 东巩法庭

“我同意调解,因为你们是人民的法庭”——入职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工作小记

南漳法院东巩法庭法官助理 徐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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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拦。”每每走在前往法庭的蜿蜒山路上,望着窗外连绵的群山,回想起入职半年来的经历,我都感慨万千。

去年九月初,我成为了南漳法院东巩法庭的一名法官助理。从校园到法院,法庭是我完成身份转变的第一站。报到时庭长告诉我,东巩法庭是全市管辖范围最大、路程最远的人民法庭之一。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我也庆幸工作的起点在最基层、在社会治理的最前沿,能够让我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用心用情依法解决诉求中成长。

到法庭不久的一天清晨,我刚坐到办公桌前,一名老人步履蹒跚来到法庭,情绪非常激动,大声要求见庭长,我立马起身招呼老人坐下。老人露出满脸的不信任,坚持要见庭长。按照庭长教我的方法,我为她倒了一杯茶水,耐心解释,并表示会第一时间跟庭长汇报,尽力帮其解决。一番拉家常的话语后,老人渐渐平复了情绪,打开了话匣子。

原来,老人三年前曾在法庭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也得到了支持。但今年初老人病了一场,在大额的医药费用面前,有限的赡养费难解燃眉之急。看着老人颤抖的双手和杂乱的一张张病历,我深深地感受到老人的艰辛和无助。

给庭长简单汇报后,我联系上了老人的小儿子。听完我的用意,对方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因自身遭受事故实在困难,拿不出多少钱。另一边,老人的大儿子始终没有接通电话。我一方面将通话内容告诉老人,老人对小儿子家里情况表示理解;另一方面,我联系上了几年前代理老人案件的律师,帮老人备好了申请执行所需材料。一周后,好消息传来,老人的大儿子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履行了义务,老人拿到了一笔足以渡过难关的赡养费。案件执行完毕,老人专程来到法庭,拉着我的手不停地说:“小同志,对不住,一开始觉得你解决不了我的事,现在感受到了法庭年轻同志为民服务的心。”

基层法庭受理的都是债权债务、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等“小案”,但正是这一桩桩“小案”,最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时刻传递司法的温度。

那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向原告保险公司赔偿,在收到传票后到法庭寻求调解。当时已是隆冬时节,年近七旬的老俩口拄着拐来到法庭,我们接待后了解到,老人的子女在外打工,很少与家人联系,家中条件也较为艰难。这起交通事故老人需要赔偿原告八千多元,由于家里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老人还想方设法向村委会借款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为了尽可能减轻老人的筹款压力,庭长立即带领我们与原告方保险公司反复沟通协商,最终成功让原告自愿降低赔偿金额近两千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我和法警带着老人到银行转账,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从银行出来,老俩口拉着我们的手一再表示感谢。当我走到法庭门口,一回头看见老人远远向着我们法庭的方向深深地鞠了一躬。望着老人拄着拐杖清瘦微驼的身影,我的眼眶湿润了。那一刻,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为民司法的意义和价值。

法律不应是书斋里的学问,不应只是抽象的逻辑概念和数字文字,而是当事人鲜活的故事、多样的人生,是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带着力度、带着温度,善作善成依法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才能真正传递法治的公平和正义。记得一名当事人曾对我说:“你们的调解意见我完全接受,因为你们是人民的法庭,我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群众来到法庭,是带着法律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期待,只有认真履职尽责,带着温度真诚为群众服务,才能不负人民的期待,不负法徽和法槌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人生万事需自为,跬步江山即寥廓。翻过一座座山,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一定会是阳光明媚、山花烂漫。我会一直谨记第一次走进法院大门时的初心:做法治的微光,以奋斗之青春诠释司法为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