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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小南说法 | “我没撞到他还要担责?”
——“无接触交通事故”了解一下

时间: 2023-10-11 14:40 来源: 综合办

“我没碰到对向车辆,他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还要赔偿吗?”两车会车时没有发生剐蹭、碰撞等直接接触,但因在本侧道路有障碍的情况下未让行,导致对向车辆出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吗?近日,南漳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南漳县城关镇某路段行驶,与相对方向万某驾驶的小轿车会车时,因万某行驶道路前方停靠一辆小轿车,未礼让对面车辆先行,强行从前方停车的左侧狭窄路面通行,致韩某和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跌入道路右侧。事故发生后,韩某被送入医院治疗15天,共支付医疗费14266.68元。经鉴定,韩某右上肢损伤评定伤残等级十级。交警部门对该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发生后,因双方之间就事故赔偿责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韩某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万某行驶过程中,前方有停靠车辆的事实均无异议,但无法确认车牌号及驾驶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驾驶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如违停、乱用远光灯、该让行没有让行等,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是否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本案中,万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没有礼让对面车辆先行,强行从前方停车的左侧狭窄路面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事故路段,在公路左侧停有车辆导致公路可通过路面变窄,且对向万某驾驶车辆也要通行的情况下,没有确保安全进入狭窄路段,导致自己和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跌入公路右侧而受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路段公路上违章停车,造成公路路面狭窄,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该车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无法查清该车主身份,依法由万某承担连带责任。万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予以赔偿韩某医疗费、伤残赔偿费用,共计89171.8元,剩余损失6386.68元,按照万某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0%即4470.68元,其他损失由韩某自行承担。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