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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日 | 能动履职 守护漳城人民“水安全”

时间: 2024-03-22 08:59 来源: 民二庭

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个“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七个“中国水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水是生态系统的命脉。近年来,南漳法院紧紧围绕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依法审理涉及水资源保护的案件,努力通过有效法律手段把生产生活规制在水资源承载力范围内,用法治力量守护百姓“生命之源”。

案例一:守护饮用水源地,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秦某、任某在未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三道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提供餐饮服务,造成水源地环境遭到破坏。监管部门在对二人做出行政处罚后,未及时进行追踪调查,导致二人在受到处罚后继续经营。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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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某、任某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监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故依法做出要求监管部门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加强对三道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商家监管,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典型意义

三道河水库是南漳县城镇居民饮用水源地,是襄阳市辖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加强三道河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南漳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履行职能,依法判决取缔在饮用水源地无证经营餐饮店铺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推动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当地生态环境得以有效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生态效果。 

案例二:依法判决解除合同,还河岸堤防稳固

清凉河是我县流域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建有国家级湿地公园,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鸳鸯重要栖息地”。

陈某、刘某与当地居民委员会签订《荒滩承包合同》,在清凉河河段附近承包了一片荒滩。南漳县河湖长办公室在巡查中发现,二人在承包的荒滩上种植树木,因树木不断生长,严重挤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导致清凉河河段发生水毁,周边群众遭受严重损失,随即向二人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预告书,要求其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但二人拒绝整改。故发包方当地居民委员会通知二人解除《荒滩承包合同》。二人不服,将居民委员会诉至南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陈某、刘某在承包土地期间,负有遵守林业法、水利法等法律法规,保证河道通畅的义务。在河段发生洪涝灾害、相关部门对其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预告书后,二人仍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实施清障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故依法确认《荒滩承包合同》予以解除。

典型意义

非法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不仅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会给防洪安全带来隐患。垦植河滩地会造成土质疏松,一旦雨季来临,汛期水位上升,大量泥土将被带入河道,成为河道行洪的重大安全隐患。

南漳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对陈某二人发出提醒,督促二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当地生态环境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江河之上是人民,江河之上是生命,江河之上更是未来”。近日热播的电视剧《江河之上》中,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们手执法治“利剑”,打击污染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生动谱写了一曲为江河发声、共建人类美好家园的新时代赞歌。

今后,南漳法院将一如既往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保护八百里金南漳生态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守护好江河之上的人民与未来。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