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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守信企业“背书”

时间: 2022-04-25 20:36 来源: 执行局

4月14日,南漳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此举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能消除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为表示感谢,4月24日上午,该案的被执行人向该院执行局卢凯鹏执行团队送上了一面锦旗。

图①:被执行人向执行干警送锦旗_副本.jpg

2021年1月,王某因与马某、湖北某置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冻结马某名下价值300万元的银行存款。法院受理后,及时冻结了马某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后经网络查询共计60余万元。次月,马某联系承办法官,请求法院对其银行账户给予解封,其可提供自己的一栋住房予以冻结,同时湖北某置业公司提供两套房产作为担保。经征得原告王某同意后,法院对马某银行账户予以解封。同年4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本金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偿还给王某,湖北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逾期后,马某未按时还款,王某于同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及到一家较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执行该案过程中也牵扯着无数的职员和工人,秉承着“依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理念,南漳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在执行阶段,申请人要求对湖北某置业公司财产进行查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执行干警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络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案件执行相关事宜,一方面要求被执行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对其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后果;另一方面耐心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年底公司的银行账户涉及到客户回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若冻结公司账户,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并引起重大纠纷,以争取申请人的理解。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意宽限被执行人一段期限。执行干警也再次提醒被执行人,虽然申请人给予了方便,但其也要按时履行义务。

图②:执行干警现场向被执行人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_副本.jpg

图③:《自动履行证明书》扫描件_副本.jpg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2022年4月初,马某主动将本金及利息共计280余万元一次性执行到位。执行干警现场向马某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对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既实现了申请人的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转。

《自动履行证明书》类似于法院过去向当事人寄送的结案证明,但又不同于结案证明。它区分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是结案证明进一步细化的结果。为被执行人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为自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及个人在经营发展方面提供信用“背书”,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下一步,南漳法院将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和广度,运用多元化社会治理方式,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中彰显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