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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不停产 合力解民忧

时间: 2022-06-24 09:38 来源: 城关法庭

近日,南漳法院破产案件专业审理团队扎实推进“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帮助破产企业尽快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正常生活,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出击,妥善解决了企业破产期间的生产问题。

南漳县嘉昊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连番遇上国际国内金融危机、洪水、疫情,导致资不抵债,于5月6日向法院申请破产。5月10日,南漳法院裁定受理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属债务人嘉昊公司自行申请破产清算,此前该公司一直正常生产未歇业。

因嘉昊公司尚有生产能力,为保证百余工人就业,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31日,该院破产案件专业审理法庭召集嘉昊公司全体职工、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召开了会议,决定嘉昊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不停止经营生产,做到边生产边清算,虽破产不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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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后承办法官对嘉昊公司进行走访期间得知,嘉昊公司尚欠缴电费三十余万元,可能因停电导致停产。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是确保职工稳定、维护资产价值、顺利实施重整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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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理对破产企业救治的重要作用,分管破产审判案件的副院长陈涛、承办法官冯延寿、刘德兴多次与供电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向其释明保持供电对于嘉昊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性,并邀请其到法庭协调解决,供电公司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协商解决嘉昊公司供电问题,以共同为破产企业保驾护航,维护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终,供电公司和嘉昊公司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对嘉昊公司电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受理嘉昊公司破产案件之前的电费,由供电公司作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其余电费经供电公司同意限期支付。后经嘉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共同努力,在规定期限内将嘉昊公司所欠电费予以补缴。至此,嘉昊公司生产所需的电力保障问题得以解决。经过多方协调解决,终于换来了破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百余名职工的正常就业,为破产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实现再生提供了良好基础。

破产审判团队自受理破产案件以来,积极践行“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服务宗旨,注重多方联动,合力挽救危困企业,保障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实现“救治与生产”两不误。南漳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建立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既化解了民生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又有效保持了企业资产的营运价值,化解了企业危机。今后,南漳法院将继续履行审判职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