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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显威力 主动履行求解除

时间: 2021-04-06 10:53 来源: 执行局

“刘法官,我马上去法院了结我的2起执行案件,自从上了失信‘黑名单’和被‘限高’,我算是处处受到了限制,坐不了高铁,连在外面打工都被拒,以后再也不愿意当这‘老赖’了……”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后,在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限,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找到南漳法院执行干警刘超,要求履行其涉案的2起执行案件。

2017年11月,王某与李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还应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8万余元,张某与李某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6月,王某与李某、张某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李某赔偿王某6万元,被执行人张某赔偿王某2万元,王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后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张某2万元,张某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李某按协议自动履行2万元,余4万元分期履行。该案依法终结执行结案。

2019年10月,周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支付周某所欠货款1.6余万元。因李某未履行债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足额存款,无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案件目前执行情况,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在征得申请人周某同意后,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并告知周某,案件终本不是不执行,而是执行不能,待时机成熟会立即恢复执行。

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一直没有停止过执行的脚步,定期通过指挥中心终本案件统查系统查看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是否有余额,多次到李某所在村调查了解情况,均无收获。

2021年3月,失踪了近两年的被执行人李某在感受到被列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便之处后,主动致电执行干警,并到法院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李某积极电话联系家人筹钱,当场向申请人周某履行了8000元执行款,向申请人王某履行9000元执行款,承诺剩余的款项将在年底履行到位。申请人周某、王某同意暂时对李某解除失信、限高惩戒措施。后续,执行干警将继续督促李某履行剩余债务。

法律知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不是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而是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了终本案件管理库,由系统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自动开展巡查,对于巡查到财产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会督促恢复执行。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实际执行到位前执行干警的目光会始终追随着被执行人的“钱包”,关注着他的行踪,随时准备来一场“说来就来”的恢复执行。

另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