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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力讨欠款 农民工送锦旗表谢意

时间: 2019-10-29 09:21 来源: 办公室 立案庭

在工地做工受了伤,20000元的赔偿款被拖欠六个月无果,没想到法官通过微信“聊天”,不到一天就一“锤”定音。

中间为李佳勇庭长_副本.jpg

2016年,家住保康的吴某随南漳一包工头卢某在广州的工地做工。同年5月,吴某在工地卸货时摔伤,住院治疗时卢某支付10000元医疗费。之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卢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扣减吴某住院时卢某支付的10000元外,卢某还应赔偿吴某20000元。但六个月过去了,卢某却一直未支付剩余的20000元。

因吴某无力支付律师费,且为了方便执行,保康农村福利托管院为吴某申请了“公益法律援助”,委托专人带吴某到南漳法院起诉。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吴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南漳法院立案庭。由于此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可以“简案快办”,由该院立案庭设立的诉前调解团队先办理案件。

该院立案庭庭长李佳勇向吴某询问清楚案情后,电话联系了卢某,卢某称自己在外地,无法立即赶回南漳。于是,李庭长添加了卢某的微信,并在微信上跟卢某确定了案件事实确实无异议。对话过程中,卢某称其生意失败,目前在外地打工,由于之前的欠款收不回来,暂时无法支付吴某的赔偿款,承诺6个月内偿还剩余的20000元赔偿款。

李庭长向吴某转达了卢某的调解意见后,吴某同意这一决定。最终,在李庭长的主持下,这起案件顺利调解成功。10月28日,当李庭长将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送达至吴某手中时,吴某热泪盈眶,兴奋地握着李庭长的手说:“庭长啊!您是我的大恩人!诉前调解,及时便民!”并向李庭长送上了写有“诉前调解系民心,老人维权更便民”几个大字的锦旗。

为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及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南漳法院于2019年10月成立了诉前调解团队,团队实行“1+1+1”模式,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家庭纠纷、赔偿损害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可以先由诉前调解团队办理,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再由南漳法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目前,该院诉前调解团队已成功调解案件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