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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结一起“门徒会”邪教案件

时间: 2023-04-07 08:58 来源: 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南漳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聚焦执法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为平安南漳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门徒会”(又名“三赎基督”)邪教组织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查获的宣传邪说资料,予以没收。

曹某自2015年信仰邪教“门徒会”,并于2019年11月被任命为中原大会十堰分会襄城小会主执。随后,曹某伙同十堰分会配执梁某(另案处理)、襄城小会执事王某(在逃)等人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宜城市、谷城县等地开展邪教活动。曹某为宣扬邪教思想,控制下级组织及信徒,为下设小分会及分会点进行物色培养组织骨干成员,并在任职期间与梁某、王某、下级骨干成员等人先后多次在襄阳市襄城区、谷城县等地信徒家中召开名为“同工会”的组织会议,传达上级邪教组织工作安排,学习、下发欺骗迷惑他人信教的“道理”“见证”等宣传邪说资料。曹某及下级组织成员通过向他人宣传和劝说等,先后发展成员30人次。经公安机关在曹某家中查获的“小纸条”、从邪教人员徐某家中查获的“见证”资料等进行认定,均属于“门徒会”邪教组织宣传品。2022年7月,公安机关将曹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诉讼过程中,曹某家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缴纳了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在邪教组织“门徒会”被取缔后,伙同他人开展邪教组织活动,利用散布邪教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邪教成员,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追究其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