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近日,南漳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化解两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既以法治方式传递民生温度,又为企业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甲公司承接了某管道安装项目并将施工业务分包给乙公司,而乙公司又将管道安装劳务施工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万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万某直接雇佣的农民工何某与刘某不幸受伤。为维护自身权益,何某二人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由乙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此,乙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与何某、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提起两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这两起案件不仅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也关乎企业合法权益及营商环境建设。承办法官李林在庭审中发现,两名农民工已参加项目工伤保险,依法可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主动搭建沟通平台,组织企业、农民工和人社部门三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围绕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赔偿标准及金额等核心问题,逐一释法析理,厘清法律责任,讲明工伤保险政策,引导各方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协商解决。
经过多轮沟通,各方最终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主动撤回起诉,两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一结果不仅避免了后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系列案件的产生,也实质性解决了行政争议。
今后,南漳法院将继续聚焦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涉农民工权益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