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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结一起开设网络赌场案

时间: 2019-09-09 09:14 来源: 刑庭 办公室

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赌博”也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流动性强、覆盖面广、支付方便等特点,开设网络赌场,牟取非法利益。近日,南漳法院审结首起开设网络赌场案,该案共有13名被告人,涉案金额达三千万余元。

庭审现场_副本.jpg

据悉,2018年1月,四川人罗某发现网上有人利用赌博软件组织玩家参与赌博能赚钱,于是召集伍某等4人,共同出资20万元,请邓某设计“手机2028购”和“手机蚂蚁”两款赌博软件用于开办网络赌场,彭某提供技术支持。赌客根据“代理”提供的推荐码注册成为会员,并自动成为“代理”的“下线”,在软件内充钱兑换成“元宝”进行押注,有押单双、大小、数字、顺子等玩法,每局最低10元一押,最高可押5000元,“代理”根据赌客的投注按不等比例进行抽成。同年1月至6月,罗某等人不断发展“代理”和“下线”,并从中获利。陈某、张某分别是罗某团伙在南漳县、云南省水富县发展的“代理”,二人在当地组织人员参与赌博,并分别从中获利5万余元、34万余元。案发后,经检测公司鉴定,两款赌博软件在经营期间,共有会员信息2330条,总投注金额3750万余元,充值总额共计3134万余元。罗某等人分别获利72万元至3.5万元不等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等13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罗某等13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分别判处3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金;对罗某团伙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88.3039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罗某团伙违法所得共计137.908万元,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102.406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笔记本电脑二台及手机等涉案工具,予以没收。

判决后,罗某等13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