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化解四矛盾,邻里握手重归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农村邻里之间建立了比城市居民更密切的地缘感情,但也往往会因为堆积在一起的小事情逐渐转化成大的矛盾。近日,南漳法院审理的一起邻里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就存在这一现象。他们是怎么处理这一案件、彻底化解矛盾的呢?
原告陈某与被告袁某两家房屋并排而建,相邻而居。两家本应和睦相处,但因陈某修建院墙时,袁某母亲阻挠产生矛盾,袁某母亲将陈某家的钢构瓦毁坏,致陈某家存放的银杏叶受潮损失。后袁某以陈某院墙内大棚滴水影响其菜园等问题,向村委会反映,经村组织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两家积怨加深。以至于2019年8月,袁某同其母亲到陈某经营的商店,找到陈某,要求其回家解决院墙檐滴水影响自家菜园的问题。交涉过程中,二人产生纠纷,发生推搡,袁某致伤陈某左眼,推搡中,袁某母亲受伤。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袁某致人受伤的行为给予罚款300元、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但关于赔偿一事,镇村两级组织调解,都因两家互不相让,陈某要求袁某赔偿其受伤等损失,袁某要求陈某解决院墙大棚滴水等问题,二人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袁某赔偿其损失。
南漳法院长坪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王之卿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积怨较深,如果单就健康权纠纷,很好裁判,但考虑到如果本案裁判后,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没有消除,如果任其发展很有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王庭长决定深入现场,邀请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治调解主任、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共同参与,化解两家的矛盾。王庭长从两家产生矛盾的原因、矛盾发展下去的不良后果、邻里和睦相处的优势等方面对两家进行了苦口婆心地劝说、释法,加之村书记、主任的劝说,两家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1、袁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赔偿其打伤陈某左眼的经济损失17000元,袁某若不能按期履行,则给付陈某10000元违约金,其他损失及将来可能产生的损失陈某自愿放弃;2、袁某自愿将位于陈某房屋院墙后的菜园自院墙外让出60厘米,陈某于2020年1月20日前修建排水沟,且陈某院墙与袁某相邻的公路需埋排水涵管,不能影响通行;3、袁某母亲剪切陈某家钢构瓦,而造成陈某家中存放的银杏树叶损坏损失1万余元,和袁某母亲因陈某致伤的损失、袁某出让菜园的土地补偿费用,相互抵偿,双方不再相互追究责任。
至此,双方相互握手,脸上露出和平相处的笑容,和好如初,表示:邻里相处,不计小的矛盾,有矛盾,相互谦让,相互沟通,不再给组织、社会增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