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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 2021-08-27 09:22 来源: 立案庭 城关法庭

近日,南漳法院发出自《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袁某以其人身安全存在现实危险为由,向南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袁某的丈夫陈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陈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又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院对此非常重视,经审查后,袁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即立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向公安机关、社区、袁某工作单位进行了送达并予以协助执行。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安全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让施暴者认识到法律的威慑性,让受害者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在家事案件中,不乏家庭暴力事件:丈夫酗酒殴打老婆、儿子不给赡养费反而殴打父母、子女考试成绩不理想被父母甩耳光烫烟头……所有的家庭暴力事件都让人不寒而栗。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威胁时,相关当事人应及时拿起这件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防患未然、防微杜渐,以免遭受更多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