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调解,农民工当场获得90000元赔偿款
“农民工”作为城市经济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收入除了要保障家人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还要承担老人的养老医疗费用,以及孩子的教育等支出。一旦农民工受伤之后,随之而来的不仅是阶段性甚至持续性丧失劳动力,空降的高额医疗费用对农民工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近日,南漳法院民二庭耐心倾听,加大调解力度,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民工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将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一次性赔付到位,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殷某经陈某甲、陈某乙介绍,到南漳某在建项目务工。殷某在务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右手腕受伤。后经司法鉴定,认定殷某因意外所致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的伤残评定为十级,并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作出认定。殷某向陈某甲、陈某乙主张损失未果,遂将陈某甲二人及襄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开庭前,王明斌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倾听并认真记录各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经过,对于当事人的疑问,王明斌一一分析解答,并鼓励大家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尽可能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化解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
最终,殷某与襄阳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一次性赔付殷某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损失90000元。协议签订后,殷某当即收到赔偿款90000元。至此,一起因提供劳务受伤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让殷某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南漳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公正高效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