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为16名农民工解决烦“薪”事
“感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我们终于不用像无头苍蝇一样乱转了,心里终于落定了……”1月4日至6日,16名农民工分别从湖北孝感、荆门、枣阳、宜城及河南省黄县、滑县等地赶往南漳法院,在关于自己劳资纠纷的人民调解协议上签字,了却心事。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
家住南漳县的刘某于2021年至2022年在武汉承包工程,工程完工后,刘某将此地工程款全部结清,但却未支付该工程16名农民工共计33万余元的工资。2022年7月,16名农民工来到南漳法院立案庭反映情况,立案庭干警将其引导至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正权负责接待,并向工人们了解了具体情况。
据工人们讲述,刘某未向他们出具工资欠条,仅有自己的上工记录。王正权当场联系刘某,刘某未接电话。因工人们都从外地赶来,若一直在此等待,花费的餐费住宿费对他们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王正权便劝导大家先回家,自己联系到刘某了解情况后,会第一时间联系他们。2022年9月,刘某终于接听了王正权的电话,并逐人核实了16名农民工的工资,刘某称其将委托律师到法院参与调解,但彼时因疫情影响,授权委托书迟迟无法寄回南漳。后经王正权不断与刘某沟通,刘某于2022年12月2日,将授权委托书从内蒙古发往南漳,律师收到委托书后及时与王正权联系,敲定元旦假期结束后到法院处理该批案件。
接到王正权的电话,工人们于元旦假期结束后陆陆续续赶到南漳。截至2023年1月6日,在王正权的主持下,该批案件共调解结案12件,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另有4名农民工由于未能确定自己的工资数额,王正权将工人名单发给刘某,由刘某核实工资数额后,再行调解。
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相较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不仅高效便捷、“零”成本,而且司法确认案件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南漳法院将继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畅通农民工权益诉讼通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