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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国外,法院“隔空”调解跨国离婚案

时间: 2021-11-17 11:11 来源: 武镇法庭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却在国外务工,因疫情也无法返回国内,该怎么办?近日,南漳法院武镇法庭在庭审中连接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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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女)诉至法庭要求与杨某离婚,法庭干警向杨某送达时发现其在国外务工,平时与父母通过微信联系。杨某父母一开始不愿透露杨某的联系方式,仅表示愿意将法庭送达的材料转交给杨某。干警一方面向杨某父母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叮嘱其将文书内容及开庭时间转达给杨某;另一方面对杨某父母进行劝导并留下了自己的微信号码,以便杨某联系法庭陈述答辩意见,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之后,杨某添加了法庭干警的微信,干警通过微信视频、语音、文字等方式确认了杨某的身份信息,杨某表示因疫情原因,实在无法回国参与庭审,且鉴于没有国内手机号码,也无法通过国内法院的远程开庭系统进行网络开庭,杨某只能通过微信文字提交了自己的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

经与何某、杨某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并最终就离婚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线上线下共同联动的方式进行调解,即提前将编辑好的调解协议电子版通过微信发送给杨某,杨某先行打印。



待法庭组织双方调解的当天,何某及杨某父母来到法庭现场,承办法官同时与杨某进行微信视频连线,再次向其宣读调解协议内容,待杨某无异议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拍照发送至干警微信,干警将图片打印出来后由何某及杨某父母在相应位置签名。经杨某授权,其父母代为签收了调解书。至此,本案成功调解结案。

借助微信调解,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自“互联网+”的模式普及以来,南漳法院积极探索并建立系列配套网络产品,使得当事人通过网络便能进行立案、开庭、调解等活动,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判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