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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法院聚合力 交叉执行见实效|南漳法院开展“交叉执行”专项执行行动

时间: 2024-06-27 16:30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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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回应新时代人民司法需求,6月24日凌晨六点整,南漳法院再亮执行“利剑”,开展“交叉执行”案件执行攻坚集中行动,出动警车4辆,干警21人,拘留2名被执行人。南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冯延寿全程指挥调度,保康法院参与协同执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现场监督执行过程。

01

宋某与魏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案件标的为7.78万余元。被执行人魏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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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当天早上八点左右,执行干警抵达魏某家中。但家中只有其前妻吴某,并未看到魏某的身影。执行干警立即做出应对措施,一部分干警留在魏某居住的房屋内进行搜查,另一部分干警在魏某途经的路上找寻其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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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过程中,吴某情绪非常激动,不愿配合搜查工作。面对吴某的无理取闹,冯延寿耐心对其释法明理。通过交谈、反复劝导,吴某的态度逐渐缓和下来,搜查得以顺利进行,共搜查到现金若干、存折、手机、储蓄卡、记账簿、收款码等财产线索。同时,执行干警在当地村干部的帮助下找到了魏某,并成功将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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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付某与黄某、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然而,黄某、吕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某因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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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迅速查阅案卷,研判案情,拟定方案,调查发现吕某作为出资人,经营有个人独资企业,并且企业还在经营状态,执行干警多次前往保康实地调查,发现企业所在地有机械设备,于是计划前往查封设备,拘传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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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考虑到企业需要正常经营,于是对机械设备采用“活封”,并要求被执行人黄某、吕某对被“活封”机械设备不得有转让、抵押、赠予等处置性行为,同时考虑到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遂决定只拘传黄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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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魏某和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几小时的沟通,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义务。鉴于此,南漳法院当即对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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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次日,黄某家属黄某甲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付某,双方达成和解,约定7月底前履行还款义务,黄某甲对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黄某真诚悔过,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既是提升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必然选择,也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的重要路径。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以“交叉执行”为抓手,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落实“交叉执行”工作模式,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