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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结一起公路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 2023-03-24 15:20 来源: 行政庭

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公路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南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人员、南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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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诉称,杨某在275省道公路用地范围修建房屋及围墙,南漳县公路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罚款内容已执行完毕,但杨某违法建筑未拆除。南漳县检察院向被告南漳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认真核查杨某违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南漳县交通运输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故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南漳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由3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并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充分说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庭后,承办法官李林会同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杨某房屋处进行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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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勘验,杨某违法建筑已整改为通透式围墙,公路视线良好,与公路外沿的距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议庭充分考量双方意见,结合现场状况,依法作出了确认南漳县交通运输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的判决。

公路旁违章建筑的存在,影响了道路视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占用公用资源,不利于道路安全管理,本案对推动公路安全管理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共建文明有序的公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