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以“拒执罪”促执行
“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抓吗?”“知道,我欠了陈功的钱不还。”……“现在你认罪吗?”“我认罪。”前不久,在南漳看守所,南漳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和被执行人李飞发生了这样一段对话。
2016年1月,陈功与李飞、其妻子郑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一二审审理,判决李飞夫妻二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陈功的借款18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飞二人拒不履行义务,并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没有查到二人的财产线索,在李飞二人户籍所在地,也无土地、无房产可供执行。
后经多次查找,发现李飞在外务工,每年有稳定收入几万元,并陆陆续续向银行还款共计200000元,证明其有能力履行义务。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陈功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南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南漳法院立案后,将相关材料交由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李飞二人进行网络查控。
2019年3月,在公安机关的一次卡点盘查车辆时,将李飞抓获,之后又抓获了郑芳。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承办法官在看守所里分别见到了李飞、郑芳,当知道原来自己即使外出并换掉联系方式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也是无用功,是会被判刑的,李飞二人才悔不当初。最终李飞二人与陈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飞二人偿还陈功本息共计260000元;李飞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陈功100000元,剩余160000元自2019年5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到陈功账户,直至还清此协议约定的金额为止。
陈功在收到李飞转账的100000元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核无误后,准许陈功撤诉。
本文人物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