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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仅用1小时,成功调解两起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 2021-03-31 10:47 来源: 民二庭

两家公司原本长期合作,结果其中一方长期拖欠货款,导致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南漳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两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达成协议的当天即支付首期15万元货款。

湖北某塑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塑业有限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因河南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长期拖欠货款,影响到湖北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湖北某公司经多次沟通协调无果后,将河南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起诉至南漳法院。

南漳法院受理两案后,考虑到被告河南某公司处在外省,应诉不便,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河南某公司收到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就电话提示河南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尽快根据原告湖北某公司的请求核对账目,并告知湖北某公司尽快准备账目配合对账。同时,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可提前到法院进行对账,确定双方主要争议事实。

为促使当事人形成合理判决预期,公平判断双方权益范围,开庭当天,法官首先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庭前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协调双方在处理分歧和矛盾上求同存异、相互谅解。通过1个小时的庭前对账,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误会进行解释,湖北某公司考虑到河南某公司经营困难,同意河南某公司分期付款;河南某公司也主动提出对湖北某公司生产的价值80余万元的库存商品予以继续销售,双方握手言和。河南某公司当天履行支付15万元货款义务,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南漳法院将抓好教育整顿与审执工作的有机结合,按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要求,以实际行动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