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悟与得 从理论到实践,法律人的成长之路
编者按:王欣雨,这位擅长将理论与实践巧妙结合的法学院学子,在2023年的夏日来到南漳法院,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实习之旅。她带着书本无法给她的探索欲望,步入了庄严的法院,以实际行动去寻找未知的答案。实习期间,她像一只辛勤的小蜜蜂,穿梭于庭审的现场和法院的各个角落。她倾听了神圣审判庭里的每一场庭审,目睹了案件中的人生百态,甚至有机会直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当事人。这些经历让她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工作的庄严肃穆,并使她对法院有了全新的认识。如今,她已经结束了实习生活,重新回归平静的校园。但每当回首起那段难忘的实习时光,她的心中总会涌现出无数的感慨。那些曾经的所见所闻,所感所知,都如同一把燃烧的火焰,点燃了她如饥似渴的求知欲望,也照亮了她对法律之路的坚定信念。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此次一个月有余的实习经历已经结束。在庭长和书记员的引导下,我观摩了庭审的严肃与公正,学习了文书的严谨与规范,还参与了一些辅助工作。此间所见所闻、所学所得,非居于课堂能及。
实习的序幕拉开,我得以亲手翻阅那些充满故事和智慧的卷宗,熟悉整理和装订的流程。这些卷宗犹如一部部精彩的小说,用丰富的细节描绘着诉讼的历程。从信息表、登记表到诉讼材料清单,再到开庭通知书和法庭笔录,最后到宣判及委托送达类材料……每一本卷宗都是一次诉讼全过程的生动写照。
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及原则,它们不再是课本上抽象难懂的陈述,而是转化为了实践中每一个环节的真实展现。每一份材料、每一页纸张,都记录着诉讼活动的点点滴滴,也见证着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我如饥似渴地学习和吸收着这些知识,通过亲手翻阅、整理,真正理解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内涵。这个过程,既是一次学习的旅程,也是一次心灵的洗礼。
而让我真正踏出了大学的象牙塔,走入了社会的大学校,是从旁观庭审和参与辅助工作开始的。就像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看见了更远的世界。
在庭审现场,我见证了一场场智慧与勇气的较量,一个个真实而鲜活的故事在这里上演。那些曾经在书本上冷冰冰的法条,在这里变得生动起来。每个细节,每个决定,都在悄悄改变着我的认知。那些从卷宗文字记载中走出来的诉讼活动主体,就像被注入了生命力一般,变为了现实中生动活泼的实体。他们有的是工人、农民、老板等,也有的代表村委会、行政单位。法治的丝线就像一位巧妙的织女,通过这场司法实践,把他们一一串联起来,形成了一幅绚烂的生活画卷。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律就像一只隐形的大手,在我们需要寻求救济的时候才突然出现。而我,却从未比此时更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感。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位不露面的旁观者,虽然我们平时看不见他,但他却无时无刻不在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生活产生着作用。
辅助工作也让我深入了解了诉讼的背后。那些看似琐碎的事务,却对整个程序的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让我明白了,诉讼活动的背后,是无数人为之的努力和付出。而那些卷宗,就像是一座座宝藏,里面埋藏着诉讼的秘密和智慧。从目录翻到卷底,那些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及原则,就像是一颗颗璀璨的明珠,照亮了我前行的道路。这些经历就像是一场奇妙的冒险,让我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具象为实践活动,也让我的理解和认知更加深入。这个过程,充满了挑战和收获,使我受益良多,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法学的热爱和追求。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超强的学科,它就像一部高级食谱,需要理论的指导来慢慢熬制,但它的真正魅力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品尝到。而且,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我们的社会大厨房提供服务。
我深刻懂得了,要想煮好司法为民这碗浓汤,关键是要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通过旁听庭审,我对民事案件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直观生动地了解。与刑事案件强调国家权威、严惩罪恶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解决方式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回应,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温度。将法治理念落到实处,深入人心。这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极高,不仅要求他们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结合实际的社会生活经验和大局的考量,运用他们的法律知识来作出裁决。就像南漳法院走廊上挂着一句醒目的标语:“无知的人不能做法官。”这里的“知”其实就如同古汉语中的“智”。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若能结合实际的社会经验和大局的考量,理解和体察案情,让当事人的正当诉求得到回应,切身利益得到保护,这便是做法官的大智慧。
法学教育与实践之间存在着一段微妙的距离。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知仅凭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是不足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复杂问题的。因此,我紧紧抓住每一个深入社会实践的机会,用心去观察和体验社会生活的点滴,从而积累丰富的人生阅历。此外,我还会对所生活的区域内的社会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尽管现实条件可能不尽如人意,但我不会因此而逃避,而是要勇敢地接受现实与理论的落差,并清晰认识到现实社会实际与法治社会目标的差距。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真正地从书本中的象牙塔走到现实社会中去。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