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撤销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鄂0624执1407号、(2023)鄂0624执1409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殷伟、郭勇的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殷伟、郭勇已分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决定对被执行人殷伟、郭勇的悬赏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2日
致各位申请执行人
如果你也有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而导致长期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找人,发动社会力量,及时控制住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进行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致各位被执行人
人生有尺,做人有度;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希望你们以诚信为基,重塑个人信誉,设身处地地为家人着想。年关将至,为了你的家人不再因你被曝光、拘留而蒙羞,更为了让申请执行人不因你的行为而再度受到伤害,请你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确因一时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也请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或主动到南漳法院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争取达成执行和解。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