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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化解两案 获三方当事人肯定

时间: 2022-04-06 11:33 来源: 民二庭

近年来,南漳法院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始终坚持将调解作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的重要举措,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天调解协议的达成,是承办法官给各方当事人打了十几次电话、反复沟通协调的成果,既为企业纾难解困,又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南漳法院调解室内,两起案件中的原、被告律师发出了同样的感叹。近日,南漳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两名原告均与被告南漳某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庭将违约金及诉讼费一并支付给两名原告。

王某与其姐姐一同在南漳某小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并按时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开发商却未能如期交房。王某二人分别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经济影响评估,因该两案属系列案件,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均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两案原、被告关于违约金差距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营造公平合理、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慎重处理该类涉企案件,统一违约金适用的裁判尺度,承办法官将两起案件先后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在拟定宣判前,承办法官又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再向三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二原告能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困难、企业并非恶意违约、二原告自身也存在拖欠房屋面积差价款、拒绝收房的过错等因素,同时,希望被告认识到自身逾期交房时间较长,不支付违约金也将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两起案件的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上述两起案件中,承办法官根据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将调解贯穿始终,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是南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写照。今后,南漳法院将持续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既做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又做企业权益的“护航者”,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让企业经营者更有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