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高效调解促双赢
近日,南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次日,被告便将案款打入原告账户,及时兑现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向随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货物,双方签订《销售合同》。湖北某公司如期供货后,随州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便未再支付,拖欠时间长达三年,湖北某公司不得已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南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并组织调解。
“不是我们不想给,是公司经营困难,资金不足,周转出现了问题。”
“公司有难处可以理解,但原告企业已经完成供货,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义务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将被追究拒执犯罪刑事责任。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公司首先得拿出积极的态度,不管咋难,这个钱一定得想法儿给。”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企业实际困难后,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阅历经验,从诚信经营、合作关系及长远发展角度向双方分析利弊,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经过多轮调解,被告公司决定一次性支付4万元,如果次日不能支付则按原欠款数额履行。正当要签字时,原告公司另一负责人打电话给被告公司不同意之前的调解结果。承办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此负责人,一方面,对其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耐心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将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被告方的难处与原告进行了充分沟通,争取其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于次日付清全部货款。
买卖是最基本的市场行为之一,公正裁判买卖合同纠纷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南漳法院将持续畅通涉企纠纷化解渠道,切实将司法办案成效转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用实际行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