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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时间: 2020-01-31 16:14 来源: 办公室

南漳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和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及立案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襄阳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本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受理立案、信访等诉讼服务活动。暂停已经排期(含公告)的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二、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三、在此期间诉讼服务及立案等事项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邮寄立案。可选择将相关立案材料、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邮寄到本院办理。(邮寄地址:湖北省南漳县水镜大道657号立案庭,联系人:李佳勇,联系电话:0710-5246850/18007276918)

2.网上立案。可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p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进行网上立案。

3.信访件办理。可将相关信访或申诉材料及有关资料邮寄到本院信访部门办理。(邮寄地址:湖北省南漳县水镜大道657号信访办,联系人:冯新华,联系电话:0710-5246867/13907274166)

4.节后工作日通过12368服务热线或拨打本院立案庭电话号码咨询和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所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