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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出庭又出声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 2024-06-03 10:42 来源: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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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南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诉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叶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被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卫东出庭应诉。

2017年11月30日,叶某入职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叶某一直在原工作岗位上班工作。2022年6月,叶某在工作时,左手被机器挤压受伤。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处理,先后经仲裁部门仲裁、法院判决后,认定双方自2017年11月3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县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叶某所受的伤为工伤。

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认为叶某系自身操作不当而受伤,且已超过工伤认定保护期限,遂将县人社局、第三人叶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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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争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官在听取被告出庭负责人意见后,要求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在庭审结束后三日内,提交关于该案的实质化解意见。后续,承办法官将再行组织调解。

庭审中,田卫东局长认真听取了案情,他表示县人社局将充分尊重法院作出的判决。今后,县人社局将采取多元化、多方位、多渠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承办法官李林表示,工人操作不当不是不予认定工伤的原因。他指出,该案并非南漳某材料有限公司今年以来的第一起案件,充分暴露出该公司对劳动生产安全的不重视,对工人权利的漠视、不关心。该公司涉诉的几起案件均经过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他建议,南漳某材料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购买相关保险;县人社局在履行工伤认定法律职责的同时,应当针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工伤事故频发的行为,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联合制定惩戒措施。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既是政府服务于民的“试金石”,也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南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让“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的场景成为常态,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设法治南漳贡献法院力量。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