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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巡回审判,13起案件撤诉

时间: 2024-01-30 16:49 来源: 综合办

近些年来,南漳县城镇化速度加快,城乡住房建设和物业服务取得发展进步,但随之而来的是辖区物业纠纷频发,居民和物业服务者之间因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收费标准等的矛盾日益突出,大量物业服务纠纷涌入法院,产生大量诉讼案件,增加了人民群众诉累和物业服务企业解纷成本。

近期,南漳法院受理了湖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等20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思考,如何能让更多类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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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上午,南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红英带领该院立案庭和速裁团队干警,就其中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到首耀·金漳茗都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和法治讲堂活动,以“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狠抓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物业服务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小区业主、花石桥社区工作人员、城区5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参与庭审旁听。

原告湖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化名)签订《业主入住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交纳物业费的标准和时限,因王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该物业公司多次通知、电话催收均无果,遂将公司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物业费滞纳金共计53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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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主要围绕原告在服务过程是否存在瑕疵,该瑕疵是否能减少交纳或不交物业费、原告是否将公共收益挪作他用、原告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是否有依据、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应支持4个争议焦点展开。承办法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依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拒交物管费用的具体金额、拒交时间等案件事实进行了重点调查,一方面以理服人,向业主方释明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和违约行为,另一方面以情动人,劝说物业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以合理方式沟通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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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向王先生释法明理,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原被告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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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签订?”“未经业主大会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房子我没住,为什么还要承担物业费?”“业主做哪些事,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立案庭法官助理魏荣从物业服务纠纷多发问题及法律评价、物业纠纷常见案件类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如何妥善处理纠纷等内容入手,结合一件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治讲堂。围观群众认真聆听,不时提出问题,魏荣均耐心细致解答,现场氛围活跃,群众纷纷表示这次巡回审判和法治讲堂有案例有法理,让他们更加了解物业职责范围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在以后遇到类似问题也能更加妥善理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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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负责人肖媛向群众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此次巡回审判,该批次案件中的13名业主主动联系该院速裁团队干警,请求在法院的主持下,与湖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并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湖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此次“家门口”的法庭是一堂成功的普法“公开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在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下一步,南漳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把具有普法教育意义、涉民生类案件等典型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力争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