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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 2023-01-05 17:12 来源: 武安法庭

1月5日上午,南漳法院武安法庭就一起离婚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后南漳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图①:当事人阅读财产申报令注意事项_副本.jpg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于2006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原告曾于2022年3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未准予离婚。时隔半年后,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双方可能存在收入不透明,彼此不甚了解的情况。为了保障当事人正当的诉讼权益,确定财产分割的范围,更好审理这起案件,南漳法院特制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有《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及《保证书》,敦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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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 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视为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若当事人任何一方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的实行,一方面有利于依法查清夫妻共同财产,既充分考虑了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诚实地参加诉讼,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