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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灵灵地灵灵,“神仙”治病行不行?

时间: 2021-11-08 11:09 来源: 刑庭

谎称请“神仙”吃饭、转红包,“神仙”就能治疗眼疾,从而诈骗他人钱财。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害人陈某左眼受伤失明,经他人介绍认识邓某。邓某谎称陈某中邪,信佛可以治好眼疾。随后,邓某便多次以各大“神仙”过寿、逢年过节需请“神仙”吃饭、发红包为由,让陈某给其转账或发红包。陈某稍有抵触,邓某就谎称其若不敬奉“神仙”,“神仙”将降下惩罚,陈某只好继续给邓某转账。2016年至2021年,陈某向邓某转账20余万元,该款被邓某挥霍。之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警,邓某被抓获。案发后,邓某亲属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0000元。诉讼过程中,邓某与陈某达成协议,邓某一次性赔偿陈某100000元(含之前的30000元),剩余的钱款陈某自愿放弃;陈某对邓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综合邓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