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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枪要有道,南漳一男子非法持枪猎捕野生动物获刑

时间: 2021-08-24 10:54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因从小爱枪,进而在网上购买枪支,并私自猎捕野生动物,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气枪一支、铅弹六十一发,予以没收。

熊某从小就对枪支感兴趣,平时喜欢通过网站浏览一些玩气枪的视频。为满足自己的“爱好”,2015年,熊某以50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一支气枪。2021年1月至2月,熊某携带该气枪,先后三次到乡镇上猎捕斑鸠16只,拿回家中食用。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熊某家中查获气枪一支,铅弹六十一发,在其驾驶的汽车上查获遗留的鸟类动物羽毛。经鉴定,送检的鸟类动物羽毛为山斑鸠的尾羽和覆羽,山斑鸠被列为国家有重要生态、社会、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送检的气枪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是枪支。随后,公安机关扣押了缴获的气枪和铅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熊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