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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当庭即时履行

时间: 2024-07-08 17:06 来源: 立案庭

你说要新车,我们重新给你调了一辆,结果现在你不要了,拖车费和分期手续费怎么办。”

“但是新车合格证上显示的油耗、排量和当初说好的不一样,我还要你们全额退还我的定金呢!”

“你签了购车合同、交了定金,新车运回来你又不要了,这个费用你必须承担。你还在网上发布消息,抹黑我们形象,我们还要告你呢!”

上面这个场景,是近日南漳法院速裁团队员额法官杨毅开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庭审现场。

2024年3月,张某与南漳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欲订购相关车辆,并支付定金2000元。后因车辆合格证问题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由此引发矛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

庭审中,见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宣布休庭。但承办法官杨毅考虑到,若双方心结不能就此解开,后续有可能会产生新的诉讼,遂决定“背对背”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杨毅向张某解释道,该公司销售人员的承诺并未写入合同,其没有该公司当时承诺内容的实际证据。加之,该汽车销售公司因为托运车辆产生了运费,这确实是他们的实际损失,希望张某能够综合考虑。

见张某态度有所缓和,杨毅再联系该汽车销售公司,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劝导。油耗和排量关乎购车者的切身利益,在向消费者宣传时,一定要准确。因为承诺和合格证载明不一样,导致消费者产生不信任感,也会影响公司商业信誉。希望该公司能够本着互让互谅解决问题,扣除实际损失后退还张某部分定金。

经过反复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该汽车销售公司当庭向张某一次性退还1000元。张某当场删除不当发言。双方纠纷就此化解,握手言和。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南漳法院速裁团队一直坚持的办案理念,每一个“小案”地化解都彰显着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理念和智慧。

今后,南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把每一件民生案件办好办细办到位,持续加大调解力度,加速兑现群众胜诉利益,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衍生”,以实际行动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