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丧子,遗产如何安放?巡回法庭上的法与情
“我这把老骨头,病一身,钱没有,连最疼的二儿也走了,少了一个念想,心里头空得像被掏走了一样……”近日,这场为八旬老人王老太开的特殊巡回审判,就摆在了南漳县薛坪镇明阳洞村的村委会里。
高龄失子添病痛,晚年无依陷困境
八旬老人痛失爱子,本应得到的遗产却成了新的“伤口”。2024年夏天,王老太二儿子意外溺亡,留下了养老保险金、丧葬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和一辆车等,总计14余万元,均由孙子刘某实际掌管。而王老太年过八旬,各种疾病缠身,常年靠药维持。虽平常由大儿子、小儿子照顾,但无劳动能力,手中存款不多,怕往后看病、过日子给儿子们添负担。孙子刘某常年居住外地,无法履行对王老太的赡养照料义务,亦未向其分配任何遗产份额。王老太最终将孙子告上法庭,为自己争取应得的遗产份额。
巡回审判加走访,调解落地获保障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南漳法院薛坪法庭把庭审“搬”到了村委会。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孙子提到车辆是共有财产、公积金尚未领取、丧葬费已支出;而老人这一方,只坚持一点:她是母亲,依法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当场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休庭。
庭审程序虽告一段落,但承办法官王娟并未就此止步。她深知,这场继承纠纷的背后是血脉相连的亲情,还有一位老人晚年怕没依靠的焦虑。为最大程度修复亲情、化解矛盾,王法官一次次走进老人的家,倾听老人的诉求,告知老人孙子的现状以及在外务工面临的困难;又一次次打通刘某的电话,了解他的想法,向其释法明理,也让他知道奶奶虽然有叔伯照顾,但手里没存款,心里总不踏实。通过多轮沟通、反复协调,最终孙子愿意从外地回来与奶奶见面,当面解决问题。
孙子蹲在奶奶面前询问奶奶情况,奶奶露出慈祥的笑容,轻声询问起孙子的近况,这场纠纷终于有了温暖的转机,祖孙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在202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王老太55000元;公积金和车辆及其他遗产归孙子所有,老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了结。”调解书上这句简单的话,藏着法官跑断的腿、说破的嘴,更藏着一家人重新续上的情。对王老太而言,这55000元不仅是她晚年生活的又一层保障,更是她与孙子心与心的融合,是社会对弱势长者最实在的守护。据了解,该案双方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切实化解。
漳小南有话说:
继承,不是“谁拿着就是谁的”。
很多人误以为,“父母的财产自然就是子女的”,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本案中,王老太作为死者的母亲,刘某作为死者的儿子,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遗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是在自然人死亡后,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费用,用于弥补处理丧葬事务的支出;抚恤金是自然人在死亡后,由国家或单位发放给其家属的费用,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所以丧葬费、抚恤金均不属于遗产,在司法实践中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兼顾公平与亲属实际贡献。
司法为民,温情守护夕阳红
有人说“法庭是冰冷的”,但这场搬进村委会的巡回审判、这一次次俯下身子的上门问候,却让司法的温度实实在在暖到了村民心里。它不是走个程序,是法官踏遍田埂的脚步,是打通长途电话的耐心,是让八旬老人不用奔波就能维权的贴心。当亲情遇上法律,王法官始终以既要“判对错”又要“解疙瘩”为目标,努力在法律框架内为双方寻找兼顾权益与亲情的平衡点。
如今再问王老太“心里还空吗”,她会笑着说:“心里有靠头,还有孙子惦记着,我踏实。”这,就是司法为民最好的样子——不是写在纸上的口号,而是让每个困境里的人,都能找到落脚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