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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漳法院两名干警被评为“襄阳好人”

时间: 2021-10-14 11:30 来源: 文明襄阳

为积极引导人们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市委文明办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经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和市直部门推荐,市纪检、公安等部门审核,市委文明办评委会评定,目前,2021年第三期“襄阳好人”评选结果揭晓,共11人上榜。其中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宇、刘俊豪被评为“见义勇为类”襄阳好人。

图①:刘俊豪(左一)和王宇(右一)合照.jpg

7月20日,王宇和刘俊豪从单位出发,途经河南鹤壁、安阳等地执行公务,没想到被暴雨困在了安阳县。“执行任务暂时无法完成,我们就想着能不能加入救援队伍参加抗洪。去年疫情时,河南医疗队帮助过湖北,现在河南受灾了,我们不能旁观。”刘俊豪说。通过互联网,他们找到了招募志愿者救援队伍的群,里面发布了需要志愿者去安阳县辛庄抗洪的任务。王宇和刘俊豪两人和其他4名志愿者当即动身前往。到了辛庄路口,因为积水很深,参与救援的队伍无法进入,但王宇和刘俊豪没有放弃。他们看到有军用卡车路过,赶紧拦下车询问能否带他们进去参加抗洪救援。经解放军战士同意后,两人随大部队前往抗洪一线,同解放军战士们一道从凌晨两点多开始扛沙袋,期间滴水未进一直干到早上七点多,守住了河堤。

王宇和刘俊豪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南漳法院青年干警对党和人民的赤子之心,彰显了南漳法院干警“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为民情怀。他们的事迹也受到最高院官微、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极目新闻、湖北高院官微以及襄阳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7月26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给予王宇、刘俊豪记个人三等功。7月29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下发《中共南漳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向王宇、刘俊豪同志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