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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 2022-07-13 16:12 来源: 执行局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7月13日上午,南漳法院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筑,困扰教育机构、房地产企业以及周边群众十余年的难题被彻底解决。

图①:法院全程参与拆除行动_副本.jpg

2007年,张某与南漳县国营渔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张某在该渔场国有划拨的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房屋,占地面积447.09平方米。2008年,原南漳县国土资源局(现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国营渔场缴纳罚款,张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申请执行。后因该建筑牵涉多方利益,一直未拆除搁置至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该违法建筑现位于重要交通要道之上,重点教育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的门口,既妨碍了交通安全,又妨害了企业的美观,也影响了城镇建设的规划。2022年4月2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3日内自动拆除违法建筑,并责令租赁该违法建筑门面的三名租户限期将门面内的物品清除。到期后,相关义务人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反复做渔场负责人、房屋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思想工作。之后其他两名租户将物品搬离,从事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的租户刘某不愿主动腾退,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又针对性地做工作。在此期间,已搬离的租户见房屋仍有人未搬离,房屋未实际拆除,又搬回。法院发现此情况后,再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与相关义务人反复沟通,宣传法律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微信图片_20220713174845_副本.jpg

最终,两名租户再次自行将物品搬离清空,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的租户刘某也同意将物品搬走,但因物品较多,执行干警联系相关单位组织搬运人员和车辆,并连续几天到现场督促搬运,顺利在7月12日下午将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定于7月13日进行强制拆除。行动当天,县法院、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技中心、县建投公司等单位联合行动,有力保障了此次拆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该违法建筑于当天上午9点顺利拆除完毕。

图②: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图_副本.jpg

此次强制拆除,南漳法院全程参与,规范程序,使得拆违工作更加有法可依,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去除城镇化建设中的“病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