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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 2019-09-27 09:05 来源: 刑庭 办公室

为吃上“山珍野味”在山上放置捕兽夹猎捕珍贵野生动物,9月27日上午,南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丁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诉称,2018年底,丁某擅自在南漳县薛坪镇一山林放置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3月,丁某捕获一只“野羊子”,并将其背回家中。次日,丁某在家中处理“野羊子”时,当场被森林公安机关抓获。后经鉴定,丁某捕获的“野羊子”为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在同一地区分布区有限、生境耐受性较窄、种群密度小,因此其稀有性较高,灭绝危险较大,丁某的行为破坏了斑羚自然生存、繁育过程和结果,可能会造成与斑羚共变共生的生物多样性、完整性的失衡和缺失,并对环境造成损害。公诉机关对丁某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及民事公益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丁某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丁某承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即由丁某实施放归修复适应期保护工作,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1590元。

庭审中,丁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庭后,丁某缴纳了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在此之前,丁某已在省级媒体上刊登了致歉声明。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