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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执行干警获赠新年第一面锦旗

时间: 2024-01-05 15:13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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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 彰显社会正义,热情服务 维护百姓利益。”在2024年第二个工作日,当事人黄某来到南漳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表达对该院执行局深深的谢意。

2022年,黄某(71岁)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与刘某(67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黄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就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黄某诉至南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生效判决确定刘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85455.5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与被执行人刘某谈话中了解到,刘某内心对履行存在抵触心理,其认为自己仅负次要责任还要承担8万余元的赔偿款,一次性拿不出来这么多钱。面临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年岁较高,一方急需赔偿款用于治疗,另一方却无法一次性拿出赔偿款的窘境,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将情理法兼顾。

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刘某自愿每月从退休金中拿出2000元定期偿还赔偿款,直至还清为止,双方的矛盾也得以化解。

释法明理,动之以情,让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最终获得了申请人的肯定与点赞。面对申请人赠送的锦旗,新的一年,南漳法院将继续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