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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本诉反诉合并解

时间: 2024-10-10 09:23 来源: 城关法庭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每一件小案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南漳法院始终将“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感谢法官为我们着想,给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近日,南漳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本诉和反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10月,张某驾驶摩托车在转弯时与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孙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发后,张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并经司法鉴定评定为3处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张某将孙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10余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而孙某则提出反诉,认为此次事故中自己的车辆也受损,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其车辆修理费14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保险公司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双方的矛盾焦点主要在于未能就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虽然该案案情简单明了,但若一判了之,小矛盾恐会酝酿成大纠纷,被告方可能因赔偿金额过大而消极履行法定义务,但原告急需赔偿款来支付医疗费,若是按照正常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兑现权益,而若能调解成功则可尽快拿到赔偿款。面对该案中本诉和反诉的情况,且两起纠纷系同一事故引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合并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张某的情绪,另一方面,向孙某讲解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和标准,说明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赔偿张某部分经济损失。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等多方面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张某向孙某支付车辆维修费共计1.2万余元。

高效调解、及时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人和”才是司法的追求。南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