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先予执行 助力辍学孩子重返校园
近日,南漳法院对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让一名未成年人快速拿到了执行费用,交到了学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年满16岁的小亮(化名)是李某(化名)和张某(化名)的儿子,其现就读于一所技术学院。就读期间,李某和张某仅支付了第一学年的学杂费和上半学期生活费用。2023年年初,李某和张某因感情不和均离开家乡外出务工,留下小亮和外公外婆生活,李某二人均对小亮的生活不管不顾,并对小亮上学的费用相互推诿,拒不支付,小亮日常生活开销全依靠年迈且无固定收入的外公外婆。2023年2月,小亮因无力支付学费而辍学在家,无奈之下,将父母诉至法院。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南漳法院第一时间受理该案,承办法官立即与李某和张某联系,但此时李某二人却均已失去联系,多方打听无果。为确保小亮能顺利接受本年度的学习教育,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及时将该案移送先予执行。
承办法官与执行干警保持密切配合,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李某和张某名下的财产情况,同时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冻结了李某和张某的账户,在发现张某名下一账户有存款后第一时间到银行进行了资金划拨。次日一早,便将执行款成功发放到申请人小亮手中。目前,小亮已经正常上学,小亮的抚养费案件也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南漳法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原则,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